據潤成向勞委會出具有關南山員工權益保障之「承諾書」,南山案若獲通過,將提供六億八千萬元金額或等值資產,存入勞委會認可的信託帳戶,做為勞工退休金準備金;不過,南山工會代表抨擊,這是有前提的、還需法院判決確定適用「勞動契約關係」,政府根本漠視且犧牲員工權益。
金管會上週四通過南山人壽股權交易案,其中「保障員工權益」是金管會審理五大原則之一;金管會表示,參據勞委會就潤成對保障員工權益出具承諾之意見,原則上可以接受,因此同意潤成入主南山。
據指出,潤成向勞委會出具「承諾書」共有三點內容,包括南山案若獲通過,潤成將在一個月內秉持誠信原則,與南山員工和工會進行溝通;第二為潤成入主南山後,未來任何人力調整,均以保障勞工權益為原則,符合我國勞動法令。
第三是南山業務員的勞動退休金問題。承諾書指出,南山案獲得主管機關核准後的十天內,會將六億八千萬元存放在信託帳戶,提供適用勞動契約關係的員工,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之準備;其中,六億八千萬元金額推估,是根據勞保局依南山業務員申訴認定、應申報勞退新制的七千九百八十三人。
不過,南山工會常務理事藍維鼎抨擊,潤成這項勞工退休金之適用,是有前提的,必須經民事法院判決確定為「勞動契約關係」,而非一體適用,換言之,業務員得一個個經過法院判決,根本就沒有保障員工權益。
藍維鼎表示,工會要求南山買家必須「承認」業務員與公司屬於雇佣關係,工會的主要訴求還包括:無條件返還業務員公積金、撤銷對業務員提告;但是,潤成對勞委會的承諾書並沒有提及,而金管會竟然仍同意南山交易案,對員工權益可說完全棄守!
除了員工權益保障外,知情人士也透露,AIG集團辦理南山人壽招標案,曾要求買家必須提供「履約保證金」,但金管會要求參加競標的國泰、富邦與中信金,不得提供「履約保證金」,導致三家金控無法取得入主南山「門票」資格、才讓潤成成為黑馬,顯有利用政策護航之嫌。
金管會官員回應,我國對於金控之監理規定,並沒有不得提供「履約保證」的這項限制,當初更沒有要求金控不能買南山,此項臆測絕非事實。 |